在涉及到公务人员嫖娼行为时,是否会遭受即时的开除处分,这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涉事机关或部门所采取的具体惩戒措施。
其中,一类情形是,公务人员因嫖娼问题仅遭受了党内纪律的诫勉、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等处分,但是并不因此而导致其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然而,若该公务人员的嫖娼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他/她很可能会面临被开除公职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公职人员嫖娼处罚开除是否合法
针对公务员涉及嫖娼事宜的情况,其将受到与之相符的治安管理惩罚;
同时,根据相关法规的硬性要求,如若发现公务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等不良行为者,或甚至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都将被处以撤职或开除的严厉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关于公务员参与嫖娼活动的问题,尽管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要求立即解除其职务,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将取决于相关政府机构或者部门所采取的惩戒措施。如果该公务员仅仅受到党内纪律处分,例如诫勉谈话、警告等,那么他并不一定会丧失公务员的身份。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他极有可能面临被解雇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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