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购买房产的定金协议仅由单方面签署,但其效力依然是充分和有效的。由于在婚姻关系中,夫妇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因此,任何一方都有权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购房,并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场所。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定金协议自然具备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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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其中一个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若夫妻间的一方出现借款未履行还款责任的问题,应对之策需视债务性质而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後予以认可的,又或是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则此等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亦有偿还之责。
然而,若债务系由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该债务仍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采取如下措施:
1.搜集证据,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一方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
2.若债务确属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
3.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同样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
4.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形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并据此作出相应判决。若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将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债务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有充足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法院亦有可能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购房地产时,即便定金协议仅有其中一方签订,亦具备充足的效力。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任一配偶皆有权动用共有资产进行购房事宜,同时将该房产设立为共同生活的居住之所。因此,所签署的定金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严格遵循。此类协议不仅彰显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意志,更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