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过了冷静期男方不去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产生分歧时,若在离婚冷静期之内的任何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但在这期间内又改变主意不愿离婚,那么该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与此同时,另一方也有权利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过了冷静期还能办理离婚吗
1.在离婚程序中,一旦经过30天的冷静期之后,便可合法解除婚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起,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那么他们都有权利在第30日之前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2.经过上述清晰明确的期限计算之后,即在双方当事人都知晓且同意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仍然有意愿离婚,他们应当在冷静期满之后的第31至60日内自行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协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正式递交离婚申请并请求颁发离婚证。因此,在冷静期过后,若双方均意欲离婚,其实只需要再次携手共同来到民政部门便能完成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冷静期中,倘若有一方在递交了离婚申请之后又对此决定感到后悔,他们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在此期间,如若对方希望离婚,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解决。当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有任何一方对此持有疑义,皆有权撤回该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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