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应该怎么处理
在试用期满后,若公司未给予正式雇佣身份,则员工可采取下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应聘请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有权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是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再者,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员工还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员工还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结束后,并非所有被解雇者均可获得相应赔偿,仅仅当涉及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因企业实施大规模裁员行动或由于公司消亡等特定原因方能产生补偿权益。关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规定如下:应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实际时间长度,每一整年来结算一次月度薪资为基准来确定补偿金额。对于那些在同一家雇主处累计供职不足一整年但已超过六个月的员工而言,亦将充分考虑其已服务的期间合算成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届满且尚未得到正式雇佣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尽量争取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和平、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未能达成理想结果,则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倘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奏效,劳动者还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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