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父母给的见面钱,分手需要还吗
关于家庭给予的见面礼,当双方因感情破裂产生分手时,通常情况下无需归还。
然而,若该赠予乃是建立在婚姻约定关系之上,并且涉及到了特定的礼物或者财物交换,那么这种状况便需要进行退还处理。
根据我国司法机构的相关解释和指导意见,当事人有权主张返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所给予的彩礼。但是,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法定条件之一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裁决:
首先,双方未能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
最后,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这一行为导致了赠与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父母给女方的钱离婚后是否要返还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父母将自身财产赠与子女并在婚后实施,那么在出现离婚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不能将其索回,原因在于这种赠与行为被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理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配。
然而在赠与财产权益尚未完成移转之际,赠与人有权撤回该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结束恋爱关系的时候,通常来说,双方家庭所赠与的见面礼是无需归还的。然而,如果这种礼物仅仅是为了达成婚姻目的而互相赠送的特殊物品,例如彩礼的话,就需要慎重考虑是否应该予以归还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并未与对方共同生活过,或者给赠与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和负担,那么接受方有权利向赠与人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法院都会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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