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在进行婚姻前购置房屋时,购房合同上的确可以同时签署两位相关人士的姓名,以此来表明该处房产具有共享性质。不仅如此,即使仅仅是普通的朋友或者其他非亲属关系的个体,亦有可能出现在房地产权证的共享者之列。
此外,对于共享性质而言,还可进一步细分为按比例共享以及完全共享两种形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过程中,既可以选择按照比例共享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完全共享的方式。而在申请银行贷款的环节中,同样可以以两位相关人士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三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房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在购买房产时,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将对方的姓名加入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如果男方有意愿赋予你该项权力,他便可在购房之初即刻着手履行此程序。如此一来,这所房屋便不仅仅是男方独自拥有的财产,更是属于你们二人共同所有。
然而,若男子采取贷款方式购得房产且尚未偿付完毕,则其暂时无法直接将你的姓名添加至产权证明之中。若他仍然决意将你纳入产权证明,只须先行完成贷款偿还事宜,尔后进行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购房合同时可承载两名使用者之名,以明确公示该房产具备共享属性,包括了非亲缘关系的个人。共享属性可具体划分为按比例分配和完全共享两种形式。在进行房地产证办理过程中,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比例分配或完全共享方案;同时,银行贷款亦可由多方共同申请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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