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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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投资管理公司运营业务广泛,包括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税务顾问、投资策略建议、工商及财务税务代理、资产托管、实业投资及信息咨询服务等。具体业务范围根据公司注册申请和营业执照确定。
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内容

一、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内容

在中国,投资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业务范畴涵盖了多项领域,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税务顾问服务、投资策略建议、工商事务代理、财务税务代理、资产托管服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等。而每家投资管理公司所能从事的具体业务范围,通常会依据其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注册申请及获得的营业执照来予以明确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投资公司在营运过程中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贸易、服务、装置安装、科技研发、管理咨询以及生产加工等多个方面。作为一家专注于投资业务的机构,其业务领域和业务模式具有相当宽泛的包容性,这也使得它们需要面向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而这些投资活动将跨越各个商业领域,涵盖各类商业业务范畴。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我司所操持的业务范围极为广泛,涵盖了企业形象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管理咨询、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顾问、投资策略的深度建议、工商及财务税务事务的代理服务、资产托管业务、实体产业投资以及各类信息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具体的业务范畴将依据公司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由营业执照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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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广阔,主要包括以下:
1、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
2、实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助贷咨询服务,委托理财、企业、个人贷款服务、个人投资理财服务、房产抵押贷款咨询服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及短期垫资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3、城市建设、商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信用担保及相关担保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均不含中介服务)建材销售、劳务技术咨询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企业管理咨询、形象策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民意调查、提供劳务服务、新产品代理、技术开发、转让(均不含中介服务)。
5、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投资;家庭理财;(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6、项目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7、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8、商业、贸易、城建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委托投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专项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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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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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劳务服务;广告设计;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投资顾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
  
6、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
  
7、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8、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计咨询;企业策划;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室内装饰及设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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