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辆因特殊理由(例如车辆发生故障等)而擅自违法停车时,若其已在来车的方向设置了清晰可见的警示标识,那么该车辆遭受碰撞后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有过错的应当为对方。
然而,如果车辆并非由于特定原因违规停留,或者虽然存在特殊原因但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适当警示标志,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被撞方负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违停车辆被骑电动车撞上追尾怎么处理
在车辆违规停放的情况下,若遭遇电动车的追尾事故,违章停车的一方通常需承担20%的责任,而电动车方面则需要承担剩余的80%责任。为确定当事人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大小,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对于整个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行为过失的严重性等因素进行裁量与评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当机动车因为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而违反了交通规则停车,并且妥善地设置了清楚可见的警示标志的情况之下,如果因此遭受到撞击的话,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应该归咎于肇事者。然而,如果该违反规定的停车并非由于上述特殊原因所致,或者虽然存在特殊原因但是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遭受撞击的一方就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而肇事者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在这个过程中,遭受撞击的一方必须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而肇事者也应当对其疏忽大意的行为负责,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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