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恋爱期间花费的钱可以起诉吗
关于恋爱关系中的财产赠与与返还问题,特别是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为了增进情感交流而互相给予的礼品或承担的经济开支,其性质一般被认定为无偿赠与。
然而,需要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财物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划分和判断。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涉及到金额较小的财产赠与行为或者日常生活中的常规消费支出,这些通常会视为维护恋爱关系所需的必要维持费用,亦或是双方共同负担的消费项目,因此不应被强制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谈恋爱期间借钱不还怎么办
当情侣处于交往阶段时,其中一方若向另一方进行借贷,此时产生的资金流动可视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乃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其法明确规定的情形而生发的特定利益。若借贷行为乃是基于双方共同约定,则该种债权债务关系便具有了合法有效性。若借贷方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向对方提出履行还款义务的要求。这就意味着,若借贷方未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还款民事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搜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若借款发生时有第三方在场,可考虑请求其作为证人出庭。若借款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应尽量提供交付现金的相关证据,如银行取款记录、见证人证言等。若对方拒绝还款,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若双方曾对此有所约定)。若法院判定对方需履行还款义务,但对方仍未履行,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总而言之,在恋爱期间的借贷问题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予以解决,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恋爱关系中,关于赠与财物的行为,例如赠送小礼物或者支付日常生活支出等,常常会被人们理解为是一种无偿性的赠予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系。然而,对于这类财物的归属和使用,我们仍需进行详细而明确地界定。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那些数额较小的赠与或者日常生活支出,可以被视作是维持这段关系所必需的花费,因此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并且不应当被要求予以返还。但是,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形,比如涉及到大额财产的赠与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开支,那么就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它们的法律性质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将这些财物返还给赠与人。因此,在处理恋爱关系中的财产赠与与返还问题时,我们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且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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