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且无法承担赔偿费用时,以下是几个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鼓励当事人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展开有效的沟通,以便共同商定出一套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通常而言,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采取分期支付款项的形式逐步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如已投购了相关的保险项目,可尝试要求该保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应当明确,在法律条款允许的范围内,除保障个人基本生活所需外的剩余财产将全部用于向受害方进行赔付,同时还涉及到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此外,2016年起机动车所有人均需购买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针对此项规定,车主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相关赔偿费用,然而也需要面对可能会受到保险公司依法追索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在驾驶员因酗酒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其仍然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较为严格,即犯罪嫌疑人需已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金或是担保人为其进行保证,同时在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时;也需要考虑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因驾驶员醉驾导致他人严重伤亡而无力赔偿之情况,建议首先尝试同受害者家属进行深入细致的洽谈,以便共同协商出一个能够接受并具有可行性的赔偿计划。在双方共识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采用分期偿付的方式来履行赔款义务。若已有相关保险覆盖该起事故,则可寻求保险公司的协助,利用其理赔机制来分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应确保所剩财产(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后)足以支付赔偿金。此外,还需要同时面对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双重压力。自2016年起,机动车所有人均须购买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车主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提出垫付赔偿请求,然而这也意味着可能会面临被依法追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