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之认定,可归纳如下: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乃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此种权利,乃是自然人用以维护其肢体、器官及其他组织完好状态的人格权益。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本罪所侵害之客体仅限于他人身体权,故若行为人为自我伤害,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犯罪。
然而,若行为人的自伤行为旨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触犯相关刑法规范,方能构成犯罪。
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具体而言,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如有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致人轻伤者,则需年满16周岁方可构成本罪。
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有什么权益
在被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首先是有权自行选择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及辩护,包括代为申诉或控诉;
其次,他们还有自我辩护的权力,即有资格自主申辩自身无罪的事实;
第三,他们有权享有拒绝对自己证明有罪的权利;
再者,他们还可以依法申请并取得取保候审的特殊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交流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办案人员可能存在偏见时,他们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最后,对于与案件本身无关的问题,他们同样具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同时,他们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基本的休息和饮食需求应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故意伤害罪是对他人人身健康权益的严重侵犯行为,具体体现为非法、恶意地损害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然而,对于自我伤害事件,除非该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通常不能被视为违法犯罪。在法律层面,故意伤害罪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但是对于年龄在14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则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犯罪。此外,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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