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检察院复查要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或其它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所能使用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
具体来说,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限定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补充调查工作。补充侦查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均需将相关材料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案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码李,人民检察院配模橘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袭警罪检察院批捕通知家人吗
被捕者通常情况下都会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然而通常并不会通知其家属。
然而,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法律规定将必须及时传达给被捕者的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家属的特殊情况,否则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内,必须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此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对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都必须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进行逮捕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被捕者,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依照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享有对相关案件退回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调查的权力,这一过程中的最大时限为一个自然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必须完成针对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并且该项侦查工作的执行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在每一次侦查活动顺利结束之后,相关的材料都需要被及时地转交给人民检察院,由后者负责再次对上述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同时确定是否有必要发起公共起诉。自此次审查开始之日起,审查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