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受贿罪的金额多少钱
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现行法规,符合以下情况者即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1.涉嫌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
2.个人受贿金额虽然未达到五千元,但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节:
(1)由于其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2)恶意刁难、威逼胁迫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对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高达五万元以上并且累积至十万元以上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湖北省受贿罪标准有哪些
在湖北省内,对于受贿犯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载明之规定。所谓受贿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违法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刑事制裁。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通常将三万元人民币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算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贪污罪的立案准则:贪污金额若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该数额却产生了严重损害、给他人带来了巨大困扰、采用威胁、压迫乃至暴力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如果涉案金额在五万元到十万元之间),都应被视为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处罚;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全部财产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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