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计入刑期吗
按照相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其拘留的时间也将计入刑期之内。举例来说,当犯罪嫌疑人经由法庭审判定罪量刑之后,若此前已经先行被拘禁,那么这些被拘禁的时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而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则是从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同样,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有过先行拘禁的情况,那每一天的拘禁都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人员在拘役期间所度过的时间会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予以计算。在案件宣判之后,此前拘押的时长可以抵消其对应的刑期。对于有期徒刑的判决,其开始计算的日期为判决得到正式执行的那一天,而在此之前的每一天拘押时间都可以折算成一日刑期。换句话说,如果某位犯罪分子经过法院审判并被判定有罪,那么他在审判前被拘押的天数将会被相应地扣除以作为刑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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