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员在被警方控制或接受调查之后主动坦白罪行,通常会对其基准量刑程度产生积极影响,降低至40%以下;若情节轻微,则有可能获得更为显著的减刑效果,即降低40%以上并得到法律豁免惩罚。
然而,减刑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对被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而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并不适用此项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抢劫罪自首能判缓刑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抢劫罪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给予缓刑判决的,这主要是由于抢劫罪最轻的量刑标准即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缓刑的适用,其基本条件包括: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同时具备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依法逮捕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那么这一行为往往会使其基准量刑降低到40%以下;若情节较轻,则有更大概率争取得到40%以上的刑事处罚减免以及相应的赦免权。然而,请注意只能将此制度性减刑的适用范围限定于罚金、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形式上,对于死刑的判决并不予以考虑。换言之,尽管坦白这种行为对量刑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对于死刑的判决却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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