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与罪犯之间的会面时长有明确限制,每次见面不能超过一个小时,每月总计不宜超过1到2次。
2、当辩护律师持有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前来要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二、律师会见犯人注意什么事项
在此,我们明确声明:
1.我们将坚决拒绝提供任何与案情相关的消息或线索,尤其是那些可能涉及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立功信息。
2.我们严禁当事人使用我们的移动通讯设备进行对外联络和通话。
3.我们保证不会采用任何形式与当事人进行串谋、销毁、伪造、转移证据等违法行为。
4.在会见过程中,我们严格限制非律师人员的参与,并强烈反对携带任何家属参与会见。
5.我们坚决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不向当事人传递任何被禁止的信息、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1.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面时间上,有明确的限制,每次会面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并且每个月的上限是一到两次。2.当辩护律师持有执业证书、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受到羁押的人员时,看守所在接到此类请求时,应当立即做出安排,而且这个安排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以保证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能够进行充分而合理的沟通交流,同时也能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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