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怎么你能轻判
当涉及到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量刑问题时,法官需依据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现及犯罪事实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相应评断,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对判刑作出调整和变动。而针对职务侵占罪的审判而言,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便是犯罪分子侵占财产的金额规模。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若侵占财物的数额相对较小,不足六万元人民币;
2.如有主动投案自首并表现出悔过之意者;
3.已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且愿意承担相关赔偿义务;
4.已经主动退还所有侵占所得。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侵占罪怎么定性
关于侵占罪的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本罪的主体应为一般的自然人或单位;
其次,犯罪者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真实而明确的故意,并且其行为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务;
第三,该罪行所针对的具体对象是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受害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进行刑事法律程序的审讯过程之中,身为司法工作者的法官需要在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了所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实际情况后,才能科学公正地给出适当的定罪量刑。特别是针对职务侵占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的多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涉及到侵占金额尚不足以达到六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数字级别时,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积极主动投案自首、深刻反省自己过错的表现,又或者能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并且做出相应的赔偿,甚至是全额归还所侵占的款项,那么法官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地调整原有的判刑标准。以上这些因素都将对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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