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与立案审判过程并无明确的时间先后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其执行与否取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决定权。反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其目的在于通过侦查机关对各种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一旦确定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且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便可将该案件确认为刑事案件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在此之后,侦查机关会依据案情进展做出相应判断,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申请取保候审应到哪个部门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事宜,请在案件侦查期间、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阶段分别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须依照法律规定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保证方式进行。
同时,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和立案审判之间并没有必然固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其决定权分别归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而立案则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点,当经过侦查工作确认存在犯罪嫌疑之后,便可以启动相关的侦查活动,并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诸如取保候审这样的措施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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