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内可否取保
在刑事拘留的三十七日内,倘若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种方式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下等候审判。
至于法院或是公安部门能否予以批准,则需要根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与衡量,如案件的具体性质和嫌疑人可能造成的现实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第37天内,满足特定先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司法措施,旨在确保涉案人员在未受到任何人身自由限制的情况下,等待法庭进行公正审理。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其核心目的在于实现法律公正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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