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不算抢劫罪
在刑法学界,有两种情况可以排除抢劫罪的认定:
首先是行为人并未采用任何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去抑制受害者的反抗,即使采取了相同的措施,实际上也未对其造成有效压制;
其次,若被告人获取财物的行为并不满足抢劫罪的所有要件,比如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获得财产,或者通过盗窃、抢夺等其他犯罪手段获取财物,那么同样不能将其归为抢劫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刑法理论界而言,具有两种情况通常会导致对抢劫罪予以排除判定:首先,行为人为获取他人财物并未采取任何暴力侵害或威胁恐吓等有效手段来压制对方的反抗;其次,被告人在获取财物过程中,其手段并不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素,例如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或者选择采用了诸如盗窃、抢夺等其他犯罪手段。在此两种情况下,行为人均不应被视为犯有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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