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能否会见服刑人员的案件情况
律师依法享有会见被囚禁者以了解特定案件详情的权力,这无疑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坚实保障。无论在案件侦查、起诉抑或是审判阶段,亦或者案件已经步入执行程序此后,律师均具有无上权力与责任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然也包括那些身陷囹圄的服刑人员,旨在获取相关案件资料来进行深入研判,同时向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及辩护等多元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能否会见通缉的嫌疑人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中,辩护律师享有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及往来信件沟通的特权。这意味着,作为辩护人,律师有权直接接触案件中的关键证人或被告人,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对于需要会见被关押嫌犯或被告的辩护律师来说,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他们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是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其次是拥有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
最后则是持有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看守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安排辩护律师与在押人员的会面事宜,但最晚也不能超过48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探望被拘留或者监禁的人,并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这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如侦查、起诉、庭审以及执行等阶段中,无论是嫌犯还是被告,甚至是正在服刑的人员,律师都负有会面当事人、同其交流并获取案情信息的义务,以便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辩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