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的认定有几种
在该罪行中所涉及到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者在公共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的“公共道路”主要涵盖了城市中的主干道、高速公路、过江隧道以及桥梁等,我们都知道这些地区属于全民设施,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共道路的范畴;而“私人道路”则相对好理解,即属于个人所有的居所内部的道路,这种道路只有私人才能使用,并不能被认定为公共道路;接下来再看“专用道路”,这个概念指的是那些只供特定机构或者单位内部人员使用的通道,比如机场跑道、厂区道路、学校校内道路等等,这类道路同样不被列入公共道路之列;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田间小路”,尽管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道路,但是只要具备足够的宽度和长度,并且能够让车辆顺利通过,那么它就有可能被划归为公共道路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在公共道路上实施的危及公众安全行为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公共道路包括了主要交通线路、高速公路以及地下隧道等各种类型的设施。而私人道路则仅限于个人或者少数特定人员的使用,并不属于公共道路的范畴。同样,专门用于特定用途的道路,例如机场跑道等,也不被认为是公共道路。然而,如果田间小路上具备了适当的通行条件,那么它可能会被划归为公共道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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