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应该取消哪些
在探讨撤销袭警罪这一议题时,应当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包括:
1)维护良好警民间关系,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
2)强化对警察群体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3)健全完善警察执法流程管理制度,降低袭警事件的发生率。基于以上考量,我们主张撤销袭警罪名,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安全防护工作,从而确保警民关系的和谐稳定及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袭警罪应该怎么判
袭警罪在我国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类情节严重情形,通常情况下将面临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若行为实施者所侵害的对象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则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撤销袭警罪的讨论需要全面地加以审视和考虑:无论是从维护警民间的良好互动,或者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警察权益的保护,亦或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并完善相关流程这三个角度来看,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坚决认为,应当撤销现行的袭警罪之规定,以期达到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警民之间的和谐共处以及执法过程的顺利进行。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在于建立起一种更加和谐稳定的警民关系,从而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为可靠的公共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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