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禁阶段,多数情况下并不允许家属直接探望被拘留者。但是,家属可依靠公安部门来获取当事人的关押状态,同时也可以由现场的民警协助传达必需的生活物品以及个人衣物等。
然而,真正涉及到会面权利方面的问题,往往是在逮捕行动发生之后,由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侦查环节内加以履行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监禁期间,亲属一般无法亲自探访被羁押者。然而,他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相关关押状况,同时也可以请求警方工作人员协助递送日常生活必需品。至于与被拘留者见面的权利,主要是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由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积极争取并予以维护。在此过程中,家属需要全力配合律师,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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