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制度乃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保护措施赋予嫌疑犯或被告人在特定状况下暂时逃避监禁实体场所的权利,其目的在于让其暂时脱离羁押状态,而在等候审判期间可以继续正常生活与工作。
然而,保释制度的存在并非表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事先得到了定罪或裁决,即便是被保释出狱,其也并不代表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与拘役的命运。实际上,保释制度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的一环,而非对其最终裁判结果的预断。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主要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较轻,无需入狱服役的罪犯。判定拘役的执行需要经过法院在案情审理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因此,单纯通过保释制度并不足以自动导致拘役的宣判。
至于保释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将面临拘役的判决,这仍然要取决于案件在法院的审理以及最终裁决的结果。若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满足拘役适用规定,则有可能判处拘役;反之,若不符合拘役适用规定,则可能会被判处其他刑罚,例如缓刑、管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保释制度乃是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功能是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提供在特定条件之下的暂时性自由,使他们得以继续保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需要明确的是,保释并不意味着罪犯最终会被判定有罪;而对于逮捕者或被告人的拘役处罚,必须经过法庭审查并做出决定之后才能执行。关于拘役与否的问题,最终将根据案件审讯结果来决定,既可能判处拘役刑,也可能是缓刑、管制等其他形式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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