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几个程序执行
在取保候审制度中,通常会遵循如下几个必要步骤来实现:首要步骤,是由犯罪嫌疑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就取保候审事宜向有关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是审判法院发起正式申请。
其次,各级司法机构会对以上申请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若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则会依法批准取保候审请求,并与被取保候审人签署相应的取保候审协议,同时向其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决定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例如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代理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其次,司法机关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在经过严谨的审核之后,如果申请得到批准,则会与申请人签订相应的协议并且发放相应的决定书。作为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要根据决定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来行事,例如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担保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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