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需要取保候审吗现在
根据各类案件的复杂特点,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主要依赖于案情的特定性质。若是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资格标准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刑罚处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风险,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利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构成强制猥亵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本罪的责任主体通常属于普通公民范畴;
再者,从犯罪客体角度看,其侵犯的是他人的性自主权以及人格尊严;
最后,在犯罪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侮辱或猥亵。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与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并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例如,当犯罪嫌疑人身处可能被判处较轻或者较重刑罚的境地,且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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