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禁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通常需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的决定。具体来讲,如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在进行深入调查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具有进行取保候审之资格,他们有权自主裁决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以供其进行审查和批准;而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直接判断,若认定其满足相关要求,则可直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样地,在案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亦有权对被告人是否适合进行取保候审进行评估,若判定其符合相关标准,同样可以自主决定给予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羁押后取保候审多久
在被司法机关羁押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享有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此类申请人可在羁押期间内向其亲属或法定的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至于审批的具体时间则取决于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进度和复杂程度,通常情况下,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办案机关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得保释候审的审批程序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自行作出决定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公诉人有权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直接的判断和认定;同样地,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官亦可根据案情进行全面评估之后,自主做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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