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了可以买保险不理赔吗
在投保过程中,被保险人骨折的成因将成为能否成功投保的关键因素。倘若其骨折系由于意外事故所致,在投保时如实申报此项信息,且骨折并未引发严重的后遗症,则通常情况下,仍有机会实现正常投保。
然而,若该骨折是在过去两年内由疾病引发,保险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评估是否需额外收费、附加特别条款或拒绝承保。综上所述,对于绝大部分的骨折病患而言,若其骨折系由意外事件所致,且在投保时无任何后遗症,且已完全康复,便可按照标准体进行正常承保。反之,若其骨折系由疾病引发,保险公司将在详细调查病因后,再行决定是否予以拒保。无论何种情况,均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相关事实。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骨折了可以取保候审吗现在
满足特定条件者,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而这些申请的前提和许可则在于:
1、被告人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或拘役的刑事处罚,或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独实用来附加其他刑期;
2、被告人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如果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投保过程中,骨折病因的确定显得至关重要。若为非人为事故导致的骨折并已经康复者,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标准进行正常投保;然而,由疾病引发的骨折现象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详细评估与审核,有可能会导致额外费用、追加条款的添加,甚至可能出现拒绝承保的情况。因此,作为被保险人,必须对骨折产生原因进行诚实详尽地报告,保险公司也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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