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有责任为当事人提供严格依据法律的专业咨询服务,详细解读并阐释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助、指导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真相。在此基础上,律师有权对当事人的个人陈述进行精准无误地笔录,同时有责任积极搜集各类与案件相关且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法定权益,例如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发表专业的法律见解。
此外,当遇到诸如非法取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时,辩护律师亦可依法向相关侦查机构提出异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侦查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几次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侦查阶段辩护人参与到相关案件中之后,有资格开展四次会晤活动。当涉及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辩护人在获取家属的委任授权后,便可进入监管场所与关押中的被告进行会面交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性质的刑事案件在各个阶段均需会面四次,具体流程应视案件特性而定。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在调查的初始阶段,辩护律师就为当事人提供了深入且细致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详细地解说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帮助他们更全面地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此外,辩护律师也会仔细地记录下当事人的叙述内容,积极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确保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遇到诸如不法取证等任何可能违反程序的行动时,辩护律师将会毫不犹豫地提出异议,坚决捍卫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其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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