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间接正犯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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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公款罪中的“间接正犯”指的是行为人虽未直接挪用公款,但通过指挥、引导、恐吓、欺诈等手段,导致他人挪用公款,实现对公款的非法控制和使用。尽管行为人未直接参与挪用,但其犯罪意图及行为起主导作用,故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主犯。
挪用公款罪间接正犯是什么意思

一、挪用公款罪间接正犯是什么意思

在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之情形中,行为人并未直接涉入对公款的实际挪用过程,然而其却借助于指挥、引导、恐吓、欺诈等手法,致使他人有机会动用这笔公共资金,进而实现了对公款的非法掌控及使用。在此过程中,尽管行为人并未亲身参与挪用行为,但由于其犯罪意图及其行为发挥了主导性作用,因此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主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挪用公款罪这一司法领域中,所谓的“间接正犯”指的乃是行为人虽然并未亲自实施挪用公款之举,然而却能通过各种指挥、引导、恐吓以及欺诈等手段,诱导、强迫甚至威胁他人实施挪用公款行为,进而使自身能够实际享有对公款的非法控制与使用权限。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未直接触碰涉案资金,但因其出于此种犯罪意图以及其主导的行为,从而被视为是挪用公款罪的首要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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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是什么意思?
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就是不直接参与犯罪,指使别人去完成一些事情从而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比如A让B去拿桌子上的一百元给自己,并跟B说这是自己的钱,B拿了,此时,A就是间接正犯,而且B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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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间接正犯,教唆正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什么是直接正犯,直接教唆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过失犯罪属于间接正犯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过失犯罪属于间接正犯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认识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责任要件而利用;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5)利用欠缺行为责任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6)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利用他人无意识的举动的情形;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8)利用无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为虽有故意,但欠缺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身份;9)利用有身份而无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特别身份,而导致无法亲自实施的行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来实施的情形。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的种类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间接正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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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什么意思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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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可以用一个小案例来帮你理解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去,甲是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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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过失犯罪是否是间接正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认识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责任要件而利用;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5)利用欠缺行为责任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6)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利用他人无意识的举动的情形;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8)利用无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为虽有故意,但欠缺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身份;9)利用有身份而无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特别身份,而导致无法亲自实施的行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来实施的情形。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的种类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间接正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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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否属于间接正犯
[律师回复] 对于过失犯罪是否属于间接正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认识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责任要件而利用;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5)利用欠缺行为责任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6)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利用他人无意识的举动的情形;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8)利用无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为虽有故意,但欠缺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身份;9)利用有身份而无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特别身份,而导致无法亲自实施的行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来实施的情形。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的种类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间接正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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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分别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分别指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分别指什么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有什么差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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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身份犯是什么意思?
纯正身份犯的意思是身份是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是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实施的犯罪,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这些便不叫作身份犯,身份犯需要对身份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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