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刑事拘留年龄限制多少
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步规定为年满十六周岁,未达至该法定年龄阶段者,除非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向环境中投掷危险物质等特定性质极为严重的罪行之外,均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介于十四周岁及以上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仅在实施上述特定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时方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龄尚不足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言,无论其行为表现如何恶劣,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东莞刑事拘留条款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细则规定如下:公安机关若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疑似人员,如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时,则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先行实施拘留措施:
(1)该人员正处于预备阶段或实际执行犯罪之人,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该人员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东莞地区,关于刑事拘留的年龄规定如下:年满十六周岁的个体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十四至十六周岁期间的人群而言,他们仅需对故意杀人、绑架等性质严重的罪行负责,而不满十四周岁者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责任判定时,必须要结合其实际年龄以及所犯下的罪行性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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