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处罚预备行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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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的处罚不仅针对既遂行为,也包含犯罪预备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使预备行为因外部因素未能完成,仍视为犯罪未遂,需受法律制裁。这是因为预备行为已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刑法旨在预防和惩治犯罪。
盗窃罪处罚预备行为吗

一、盗窃罪处罚预备行为吗

关于盗窃罪行的刑事处罚,不仅包括实施完结后的既遂行为,同时也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的准备阶段。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若被告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已经着手开始实施完毕,然而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诸多因素导致最终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则该情况将被视为犯罪未遂,并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主要是因为刑法的宗旨在于预防和惩治各类犯罪行为,而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盗窃罪处罚金期限是多少

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问题需根据特定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详细而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者,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款等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者,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等处罚;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者,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以及罚款或没收财产等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盗窃犯罪而言,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并非仅限于已实际实施并达到既遂状态的行为,同时亦包括了犯罪预备阶段。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即便在预备行为受到外部环境影响而未能最终完成的情况下,亦需视作构成犯罪未遂,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预备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刑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防范与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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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预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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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游戏装备属于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他人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盗窃罪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有价值性;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汪某和蔡某是四川老乡,通过玩一款网络游戏而熟识。两人长期没有正式工作,便将网络游戏作为自己的唯一谋生工具,天天上网打游戏。手头紧的时候,就出售自己修炼的等级较高的技能或游戏人物来维持生计。
在游戏里待久了,两人发现有一个人经常会在游戏里喊话“要收售各类游戏内的装备”。汪某发现此人的装备都很不错,便萌生邪念,与蔡某商量盗取这些装备。
很快,汪某就和对方交流了起来,获知了对方为马某,并顺利套出了对方的基本信息。通过一段时间观察下来,汪某初步确定马某的QQ帐户即为马某的游戏登陆账号。
3月,汪某和蔡某专程赶到苏州,利用获取的马某个人信息,设法盗取了马某的QQ帐户。并以此登陆,果然顺利进入游戏,很快两人就将马某游戏账户内值钱的游戏装备盗走。
在苏州停留两天后,两人回到四川老家,将游戏装备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游戏商人,共获利4万余元,两人对半分后继续心安理得的沉迷于游戏的世界里。
4月10日,常熟公安局民警根据技侦手段,在四川省乐山市某单元房内将两人抓获。到案后,汪某和蔡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常熟人民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并责令两人退出赃款,发还被害人马某。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 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汪某和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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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预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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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器设备会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电器设备会怎么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的,盗窃罪有3个量刑幅度,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本罪、救济,即,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救济,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

2)盗窃金融机构的、扶贫、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防汛、医疗款物、扶贫,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如果是盗窃正在安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盗窃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7)盗窃生产资料;(
7)盗窃生产资料。根据《刑法》规定,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另外;

4)累犯。另外,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抢险,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生产的,情节严重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所谓“数额特别巨大”、移民,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拘役或者管制1、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盗窃金融机构的,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所谓“数额较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根据《解释》、防汛,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

6)盗窃救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所谓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国家文物的、优抚、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拘役或者管制,严重影响生产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犯本罪、医疗款物。判处罚金,另外;(
4)累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解释》第9条第款之规定,判处罚金;(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谓数额巨大、优抚,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移民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抢险。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严重情节。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6)盗窃救灾,根据本法第118条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导致被害人死亡,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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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罪预备怎么处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盗窃罪犯罪预备怎么处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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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预防校园内公共场所盗窃案件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预防校园内公共场所盗窃案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这一社会普遍现象,在高校中更是猖獗,给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对同学们的财产造成威胁。下面为你介绍一些防盗知识,同时也分享一些同学的经验与教训。
一、宿舍防盗
1、离开宿舍时,哪怕是很短的时间,都必须锁好门,关好窗。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门、随手关窗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2、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大学生应该文明礼貌、热情好客,但不能讲义气、讲感情而不讲原则、不讲纪律。如果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就等于引狼入室,将会后悔莫及。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作案人宿舍行窃时,往往要找各种借口,如找什么人或推销什么商品等,见管理松懈、进出自由、房门大开,便来回走动、四处张望、伺机行事,摸清情况、瞅准机会后就撬门扭锁大肆盗窃。遇到这种可疑人员,同学们应主动上前询问,如果来人说不出正当理由又说不清学校的基本情况,疑点较多,神色慌张,则需要进一步盘问,必要时还可以请他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经核实身份无误又未发现带有盗窃证据的,可交值班人员记录其姓名、证件号码、进出时间后请其离去。如果发现来人携有可能作案工具或赃物等证据时,可一方面派人与其交谈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打电话给学校保卫部门尽快来人做调查处理。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教室、宿舍、书包、抽屉等处的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速之客”复制或伺机行窃。如钥匙丢失,应及时更换新锁。
5、集体午休时插好房门,以防外人进入。若想开门窗,必须提高警惕,要将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别人不易发现、不易偷走的地方。
二、教室(自习室)防盗
1、人离开图书馆、自习室等公共场所时把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或交可靠的同学照管,以免被犯罪分子乘机窃走。
2、尽量不要在书包内存放大量现金和与学习无关的贵重物品,以减少别人的注意力。
3、不要用书包占座,尽量用没用的册子
4、教室较空却有陌生人主动在身边就坐时,应将书包放至身体内侧视线范围内,以免被顺手牵羊。
三、公共场合防盗
1、同学外出采购、游玩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如带的钱款较多,最好分散放置在内衣袋里,外衣只放少量现金以便购买车票或零星物品时使用。
2、外出时,不要把钱夹放在身后的裤袋里。乘公共汽车时不要把钱或贵重物品置于包的底部或边缘,以免被割窃走。在拥挤时,包应放在身前。无论是吃饭购物或拍照时,包不能离身,至少不能脱离视线,以免因疏忽被人拎走。
3、用餐时,不要将自己衣服连同衣服内的现金披挂在靠背椅上;中途要上厕所或办其它事宜,要随身携带好自己的皮包,不要留置在餐桌现场。
四、特殊物品防盗
1、现金是一切盗窃分子图谋的首选对象。最好的保管现金办法是将其存入银行。尤其是数额较大时,更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密码应选择容易记忆且又不易解密的数字,千万不要选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做密码。一旦存折、信用卡丢失很容易被熟悉的人冒领。同时如身份证与存折、信用卡一同丢失时,也很容易被人冒领。特别要注意的是,存折、信用卡等不要与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放在一起。在银行存取款或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要注意密码的保密。发现存折、信用卡丢失后,应立即到所存银行挂失。
2、目前,学校已广泛使用各种有价证卡,如买饭用卡、电话用各种卡。这些有价证券卡应妥善保管,最好是放在自己贴身的衣袋内,袋口应配有钮扣或拉链。所用密码一定要注意保密。在参加体育锻炼或沐浴时,应将各类有价证卡锁在自己的箱子里,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一定不要怕麻烦。
3、自行车被盗是社会的一大公害。校园内也不例外。买自行车时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购买别人的二手车时一定要购买证照齐全的。自行车要安装防盗车锁,并按规定停放,养成随停随锁的习惯。骑车去公共场所,最好花钱将车停放在存车处。如停放时间较长,最好加固防盗设施,如将车锁固定在物体上。
五、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方法
1、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不得翻动现场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丢失。否则,不利于公安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察范围和收集罪证。
2、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
3、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地客观回答公安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义务、有责任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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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预备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什么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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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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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此外,参照最高人民1993年8月4日《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现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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