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冻结财产吗
在犯罪嫌疑人为期数天至数月不等的刑事拘禁期间,为有效控制案件进展的需要以及避免嫌疑人趁机逃逸或故意隐瞒财产线索以逃避法律制裁,执法机构有权依法对嫌疑人的个人和公司资产实施冻结措施。
然而,通常情况下,提出资产冻结请求的权限赋予了负责调查该案情的侦查机构,而并非直接交由已经处于拘禁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本身行使。若是犯罪嫌疑人打算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通常会选择委托自己信任的律师进行操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被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够自行提出冻结财产请求的,这往往是由负责对该案件展开调查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在面临特定情况下的必要动作。然而,如果嫌疑人有强烈的意愿想要申请财产保全,他们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完成这个任务。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能够有效地掌控案件的发展进程,防止嫌疑人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隐藏其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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