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无法逃脱法律的追责,从而保障整个司法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与罚金并无直接关联,罚金属于刑事惩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可以同时适用罚金刑罚。
然而,关于是否需要缴纳罚金,则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定须承担罚金责任,便应严格依照判决书所载明的金额予以支付;反之,若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涉及罚金刑罚的裁定,则无需缴纳任何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被广泛运用,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被告者能够在整个审判环节中积极配合,并不会以任何方式规避对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罚金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附加惩罚,其数额和标准需根据具体案情及法院最终裁决来决定。一旦法院做出了相应的判罚决定,罚款的交纳义务必然会落在被告人身上。然而,如果该判处中没有设定罚金这一项目,那么被告人将不必承担相应的金钱负担。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在取保候审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关于交纳税款的安排或要求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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