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没有取保候审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符合下列条件,往往会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1.所涉及的罪行极其严重,有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甚至死亡刑罚的处罚;
2.具备逃逸倾向或是可能蓄意销毁、篡改相关证据,妨碍证人证言,影响公正判决的可能性;
3.取保候审期间有可能对社会治安或公共秩序带来潜在威胁的行为;
4.犯罪嫌疑人过去曾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受到过相应惩罚,现又提出新的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袭警罪
关于袭警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该罪行的客体主要针对的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其次,其具体侵害的对象则明确地指向了正在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或承担履行职责义务的人民警察。在客观方面,该罪行的表现形式通常为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方式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并由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而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取保候审制度而言,存在以下几类常见的例外情形:首先是情节较为恶劣且可能需承担较重刑事责任者;其次是有潜在潜逃、毁灭证据或者干扰审判程序正常进行危险行为的被告人;此外还包括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威胁之人;若曾经因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而被采取过相应措施,并且此次又重新提出申请;最后则是涉嫌实施暴力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在此等情况下,被告人或涉案人员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