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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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办理正式的公证遗嘱过程中,最关键的规定便是遗嘱当事人须亲自出席。否则,由其他人代理代办的方式将被视为无效程序,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遗嘱人尚在人世之时,遗嘱会被保存在公证处,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遗嘱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一、遗嘱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办理正式的公证遗嘱过程中,最关键的规定便是遗嘱当事人须亲自出席。否则,由其他人代理代办的方式将被视为无效程序,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公证处需要安排见证人员以及专业翻译人士出席案件现场,遗嘱公证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其他人是否出席,而主要依赖于遗嘱人自身的真实意愿与明确表达。当遗嘱人尚在人世之时,遗嘱会被保存在公证处,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但若由于遗嘱人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公证处亦应指派专属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上门为遗嘱人提供服务。全程办理过程中,遗嘱人必须积极主动的参与各项工作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及出具公正文件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公证需要唯一继承人在场吗

在进行遗嘱公证审批程序中,并非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在场。实际上,即便是没有任何子女参与此过程,只要立嘱者亲自出席,且公证部门拥有两名或以上的公证员的情况下,就能顺利地为遗嘱完成公证手续。遗嘱公证,是指市民生前对于个人财产进行明确规划,在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等到其离世后,便会立即生效成为合法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执行正式公证书遗嘱的过程中,最为核心和至关重要的规定是遗嘱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赴现场办理这些手续。若非如此,则以他人代理或者替代办理的形式将被视为无效操作,并不能产生法定效应。当遗嘱人生存之际,其遗嘱将会妥善收纳于公证机关之内,交由专业人员进行专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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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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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2月,刘奶奶去世了,留下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其地理位置相当不错,而且由于马上面临着拆迁,房产价值涨到数百万元。
刘奶奶与前夫育有5个子女,早年前夫就去世了,后来刘奶奶与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从此没有再生育。
在妥善办理完丧事,老人家刚入土为安后,5个子女开始商量如何继承、分割老人所遗留下来的房产。而这时,现任老伴儿却站了出来,拿出一份所谓刘奶奶的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了房产留给他一个人继承,与5个子女无关。
原来,刘奶奶自就身患严重疾病,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够自理。初,她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于是就叫来了她之前的同事王某、于某和现任老伴儿到自己跟前儿,由王某代笔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因年事已高,特立遗嘱如下,本人百年之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丈夫一人,与其他人无关。”
随后刘奶奶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王某、于某及刘奶奶的老伴儿在遗嘱上也签了字进行见证。
对这份遗嘱,5个子女并不认可,认为继父单纯是为了霸占遗产,遂将继父告上了法庭。
究竟如何认定该事件中代书遗嘱的行为该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郭律师表示,找人代写遗嘱,有手印无签名或见证人存在有利害关系的人,其立的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
遗产中的房屋是刘奶奶的个人财产,其老伴儿可以自由处分属于其份额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依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要求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此外,《继承法》第18条还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郭律师指出,本案中,刘奶奶只是在代书遗嘱上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且见证人中一人系继承人,存有重大的利害关系,故该份遗嘱应为无效,遗嘱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奶奶的5个子女和现任老伴儿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予以分割刘奶奶名下的遗产。
代书人必须参与立遗嘱全程
苏法官表示,如立遗嘱人丧失书写能力,一般可以采用代写遗嘱,但我国法律对代写遗嘱规定比较笼统。因为遗嘱系他人代为书写,且当时被继承人病得已经不能书写,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对遗嘱真伪的争议会比较大。
如果采用代书方式立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一定要全程参与立遗嘱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如果见证人、代书人对遗嘱内容、过程均不了解,则在诉讼中该遗嘱的真实性很难让法官采信。
见证人最好与继承人无关
苏法官建议,见证人最好是采用立遗嘱人的邻居、朋友、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干休所领导等,不推荐采用继承人的朋友、邻居、同事、亲戚,虽然他们与立遗嘱人没有直接继承关系。
苏法官表示,见证人的选择确实是认定代书遗嘱真伪、效力的关键。在见证人的选择上,应当选取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较强,地位较为中立的人员,并向其说明见证代书遗嘱的后果,即万一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其向法官、人民调解员说明情况。
同时应当避免为了方便,继承人临时通知两名自己的邻居、同事担任见证人的情况,以免发生纠纷后因为不能排除与本人的利害关系而影响对遗嘱的认定。
公开遗嘱内容可防纠纷发生
苏法官建议,遗嘱最好在全体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如无此条件,也应尽量在立遗嘱人能够表达意思时,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继承人。
在实践中,纠纷发生多因一方认为被继承人秘密订立遗嘱,对其不公,或继承人没有告知其已订立遗嘱,因此在遗嘱经鉴定为真实后仍然拒绝承认。为此,虽然法律并无要求,但在立遗嘱时应通知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了解立遗嘱过程,避免发生纠纷。不具备到场条件或因法定继承人间关系紧张无法联系的,也可以由被继承人将立遗嘱情况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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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遗嘱需要双方到场吗
变更遗嘱一般是不需要双方到场的,任何遗嘱的变更都是需要立遗嘱的人到场就可以了,但如果代书写的遗嘱变更的话,那么就需要见证人到场来进行重新见证遗嘱的变更,不同的遗嘱变更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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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遗嘱需要双方到场吗?
变更遗嘱只需要财产所有者到场即可,此时并非是必须要有律师或者是他人到场,为了保证变更之后的遗嘱具有司法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直接在之前订立的遗嘱之上进行修改,否则变更前后的遗嘱都将无效。由于多人在场更能证明遗嘱的有效性,故此遗嘱变更也有可能有律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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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承的重要依据,遗嘱必须要合法有效,请问立遗嘱需要证人吗,哪些遗嘱需要证人在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立遗嘱需要证人吗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分为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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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需要哪些人到场?
遗嘱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如果有人不到场的,则应当出具声明表示放弃继承。遗嘱执行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涉及到继承人的个人利益。不到场就说明其放弃继承权。遗嘱继承的方式很多,如果是自书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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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公证处保管自书遗嘱要本人到场吗
[律师回复] 自书遗嘱的制订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一般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因此自书遗嘱的效力相对薄弱,许多人选择将自书遗嘱交到公证处保管。
将自书遗嘱交到公证处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吗?————需要。
遗嘱执行人的概念首先,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和分类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执行人资格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综上所述,立遗嘱后,将自书遗嘱交到公证处保管,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的。
立遗嘱需要配偶在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公证如果不是立夫妻共同遗嘱就不需要配偶在场的。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该准备好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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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对于遗嘱公证一般是需要本人到场,还有就是公证外的公证员需要同由二人以上在场,同时在公证时必须要出示合法的遗嘱,这样公证部门才能依法的进行受理,公证之后的遗嘱是更具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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