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垫付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当事人既可选择自行承担垫付费用,又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认定方进行垫付。然而,无论是何种方式,都应确保此举不会影响到被救治患者的医疗状况。至于后期如何处理与认定相关事宜,仍需通过司法机关依据确凿证据作出判断。这旨在防止任何可能的法律适用失误。倘若在抢救过程中有必要由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在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过严格的核实确认,应当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款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关人员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服务费、道路通行费以及住宿费用;此外还需承担住院伙食补贴、合理的营养费用,以及因处理后事所需的丧葬支出;对于受抚养者日常生活也应给予照料和保障,支付给他们必要的生活水平资金;最终需要协助支付死者的非自然死亡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这一严峻场面时,受害人的意愿权重大,他们可以偏向于先行垫付所有应当支付的费用,也有权依法寻求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方对此事相关费用予以垫资援助。然而,在采取任何措施时,保护遭受伤害的患者的医疗救助与康复进程不受干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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