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信用卡逾期会查封妻子的财产吗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配偶,并没有被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之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所持有的动产资源、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以及其他类别的特定动产以及其他所有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在丈夫的信用卡出现拖欠行为且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债权人与持卡人之间便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若银行决定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根据相关法规条款,其诉求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在此种情境之下,银行有权将拖欠款项的丈夫列为被告,明确提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依据和理由陈述,并请求法庭作出判决支持其要求欠款人归还债务的主张。因此,倘若银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那么丈夫的信用卡欠款未清偿的确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配偶是否有权利受到强制执行,答案是否定的。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拥有绝对权力对当事人所持有之动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的不动产及其他种类特定动产及其全部财产权益进行合法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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