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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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70年使用权期满后的归属 值得说明的是,70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可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申请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永久,无使用期限的。
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一、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值得说明的是,在期限为70年的房屋产权有效期届满之后,会自动获得续期。就住宅用地而言,其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时长便是70年,而在期满之时,可以基于当时所处的地价环境情况,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进而再度申请该地块的使用权。

然而,房屋所有权却是永久性的权益,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使用期限到期之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子70年后补偿多少万

关于房产所有权期限为七十年,到期后自动延续这点,无疑给予了广大市民更多信心去购买房产。

然而,如果房产遭遇拆迁,是否仍会得到相应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当商品房使用年限满七十年后遭遇拆除时,将会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首先,明确赔偿的项目及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

(2)因为拆迁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搬家以及临时住房安置所产生费用的赔偿;以及

(3)由于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的赔偿。

其次,说明赔偿的具体形式如下:这时,被征收到影响的个人可以在两种补偿方式中自由做出选择:

(1)选择货币赔偿方式;或者

(2)选择居住房屋的产权置换。若是被征收人选择后者,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则需提供相关的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且与被征收者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置换房屋之间的价值差距。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旧城区改造而涉及到对私人住宅的征收拆迁问题,此时,被征收人若是愿意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的话,那么负责作出决策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理应对他们提供改造地段或邻近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房屋以供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当我们讨论到房屋使用权在70年历史周期结束时的归属问题时,有必要澄清的是,70年的产权并非绝对的上限,它可以通过自动续期的方式进一步延长。对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来说,其约束条件为70年,但是在期满后,业主只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便能再次申请并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区分清楚,房屋并非仅仅基于使用权的存在而存在,其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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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看,70年的房屋产权期限到了之后,房屋一般是不会被收回。但此时会针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虽然会自动续期,不过也会要求房屋所有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子还是归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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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归谁
70年产权一般是说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因此要是这个70年届满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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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压岁钱归谁?
春节期间,贝贝妈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但10岁的女儿贝贝也有不少进账,收到了近6000元。贝贝妈动员贝贝上交,但贝贝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支配管理。贝贝妈认为,近6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贝贝全部上交。贝贝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
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有的父母认为,亲朋好友给孩子的压岁钱毕竟是名义上的,孩子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家长的主观上认为,孩子的压岁钱是大人的人情往来,法律则评价为是对小孩赠与的民事行为。人对钱的占有即所有,红包给了孩子所以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没收。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难支配这样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很可能养成挥霍的习惯,因此较多的家长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是家庭的私事,但处理这件小事也要有“法治思维”,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
压岁钱属于孩子的财产权益。家长等监护人只有保护孩子压岁钱等财产权益的义务,而没有占有支配压岁钱的权利,家长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直接或变相占有孩子压岁钱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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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产权一般是说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因此要是这个70年届满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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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仍然归产权人。但是由于会自动续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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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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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仍然归产权人。但是由于会自动续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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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对于小区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上分三种情况:
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符合近代的“观念上间隔的”要求,具有构造上的性。在利用方面,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有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能够排他使用,具有了使用上的性。构造上和使用上的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3、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中对购房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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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在70年产权到期了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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