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新规定有哪些
若至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仍未得到修订,那么在该时间段内,我们将无法观察到任何全新的法律条款或规定被引入该法典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这部立法所涉及到的领域开始发生变化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之时,该法典内确实已有了下列几项新规:如此类情况包括,因志愿者们进行义务性的紧急救助的行为导致受助者出现损害的可能性,在此种情境下,对志愿者施救的个人将无需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负担。
另外,我们还看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责任人等,他们在利用住户的共享区域所产生的收入中,在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后,剩余收益皆将归属于这些住户所有。又如,在具备居住权利的人士当中,他们有权依据相应的合约,对他人拥有的住宅实际占据、使用这一权益,进而满足日常生活居住所需。对于旅游的乘客而言,他们应当根据有效客票上标明的时间、航班及座次信息进行登乘。若无票、超越预定行程、越级乘坐,或是持有不符合折扣条件的优惠客票的旅客,他们需按要求补交所需的票款金额,而承运人则有权根据规定,在必要时额外征收适当的票款。再就,对于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注册旅客,如果他们丢失了已购的客票,他们有权向承运方请求挂失补发,且承运方可就此进行操作,但应避免再度收取票款或者其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民法典新规定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全新民法典明确了关于离婚财产中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首先,若该房产在离婚时仍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那么在法律上由该当事人独自享有其所有权。
其次,如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两造当事人可选择透过协商和解的方式来处理该问题,即采取拍卖房屋以各按出资比例分配所得价款的做法;或由其中一方赢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截至2024年度,倘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进行任何修订,那么在此期间内将不会有新的法律条款出台,但是现有的相关制度规定例如志愿服务者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救助行为免于负担相应责任、公共场所所共享区域的利益由实际住户享有、以及居住权人可以依照约定使用其他公民的住宅、乘坐交通工具时需要按照附随的票证信息如实登记,同时,如果旅客不慎遗失了车船机客票也可以通过挂失和补充发放的方式继续旅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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