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两造在完全自愿且不存在任何强迫因素的情况下,可行使自行协商的权利,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协议以确认协商结果。
第二,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提交申请,但需注意的是,病员以及家属在医疗纠纷产生之后,享有在事故或事件导致不良后果发生后的一年内提请医疗事故或者事件鉴定的权力。而如果涉及到的是死伤情况,家属必须在患者死亡或收至尸检报告单后的15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进行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的申请。
其中,对于尸检的申请,应在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内提交,具体实施将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负责。
第三,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医疗机构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受案件。
第四,在医疗纠纷中,无论哪一方的当事人,如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疑问,都拥有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一级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次请求鉴定的权利。若再对上一级的鉴定仍然心存疑虑,可在15天内提起诉讼。
同时,两造也可以在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基础上,尝试就处理方案进行谈判,未能达成协议时,任意一方均可以向区、县或医科大学提出处理请求。对于该项处理决定,若存在反对意见,双方都有权在接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权利人还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仍持有反对意见者,也同样具有在接收到此类决定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可以辞职吗
当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即便造成该事故的责任人医生选择了辞职,这也丝毫不会对由其带来的医疗事故责任进行规避或减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受害者都有权向相关的医疗组织提出索赔请求,以期望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该名医生也要分担起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若确定此次事件并非医疗事故,那么相关的医疗组织就无须负起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程序与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患者与医院据此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具体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同时需注意遵守相关的时限要求以及关于尸体解剖的相关规定;第三步,如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者直接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最后,如果对处理决定仍然持有不同意见,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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