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怎么从一个月后算起
关于离异冷静周期的计算时长,应自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算,共计30个法定工作日;
此外,若在收到结婚申请后的30日内,其中某一方对离婚存在犹豫或抵触情绪,其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申请。那么在此限期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双方均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剩余申请程序并申请领取离婚证明文件,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以上操作,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怎么去离婚
以下为离婚冷静期所需走通的各项程序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务必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份详尽的书面离婚协议,其中明确表示双方都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接着,在提交申请之前,双方必须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副本、结婚证书以及那份已然取得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紧接着,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算起的三十日内,若有一方对离婚问题心生婉拒,可以前去民政局撤销尚未生效的离婚登记申请。这被视为该阶段三十日冷静期的主要内容。
最后,倘若三十日期限已过,则在自第三十一天开始直至第六十天以内,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相应的离婚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将设立为期三十个工作日的离异冷静周期。在这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动摇或改变主意,均有权向该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然而,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的同样时间内(亦即第二个三十天),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并提交相关申请及领取离婚证明,则默认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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