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被拒赔打官司要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先行支付相关的诉讼费用。对于民事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由原告方预先缴纳,而最终由败诉一方负责承担这笔费用。倘若出现部分败诉的情况,则需由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比例作出明确的划定,并将其体现在审判结果中。
至于保险纠纷方面的诉讼费用,则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若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若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按照0.9%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按照0.8%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按照0.7%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按照0.6%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按照0.5%的比例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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