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社保一直欠费不交怎么办
首先,若用人企业未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管行政机构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就因用人企业未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引发的关于劳动者医疗保障金、生育补贴、养老保险资金等相关经济损失方面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依凭法规程序要求申请仲裁,也可向所在地法庭提起诉讼。
然而需在此提醒大家,针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期一年。仲裁时效始于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社保一直欠费我要离职该怎么办
若遇雇主延误缴纳社会保险之事宜,员工有权立即终止就业关系。在此情况下,您可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要求其补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如若雇主仍未履行义务,您可向雇佣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贵司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那么作为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反映此事。在对社会保险事务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以及养老金损失等经济问题上,员工是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我们应特别提醒您的是,涉及到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自知晓或者应该已经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已遭受损害之日算起的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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