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未理赔可否直接起诉
在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物在遭受保险事故之后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受损或者人身及生命遭到伤害之时,抑或是在保险合约所约定的其他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条件成熟并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保险金额之际,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切实履行其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责任的义务。这一行为是直接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以及保险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保险理赔,即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并最终实施赔偿的一系列业务操作过程。它是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保险未按时缴纳会是什么后果
若投保方未能按规定时限支付相关保费,则其面临如下严重后果:在投保人初次交纳了首笔保险费用之后,若无合同另行约定,那么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出催缴通知之日起,若投保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费,或在约定的期限内逾期六十天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费,则该份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或者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对保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的,如果双方均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该份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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