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主保险拒赔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面临保险公司拒赔,您可采取以下策略:1. 核查合同条款,确认赔偿范围;2. 收集证据,证明损失与保险相关;3. 与保险公司沟通,解释情况;4.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5. 考虑向监管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
非车主保险拒赔怎么办

一、非车主保险拒赔怎么办

当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时,您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解决策略:

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了解其拒绝赔偿的具体原因。

如若发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拒赔理由并不合理且违反相关法规,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便有权选择向所在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其次,倘若在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状况下,您还可考虑通过仲裁机制解决争议。此时,我们将依赖于具有中立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裁定并决定是否应给予您赔偿。在此过程中,双方均需严格遵守裁决结果。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皆未能解决问题,您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并最终做出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非车主可以给车买保险吗

您无需亲力而为地购买汽车保险,因为这并非强制性的义务。您同样可以选择委托他人或者寻求代理服务来完成此项任务。在选择将保险事宜委派给他人或者代理机构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车主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同时也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其次,如果是新车投保的话,还需要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或者合格证以及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如果是非新车投保,那么就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车辆保险合同原件。

另外,如果保险投保的委托方是公司或者企业,那么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最后,如果投保的车辆属于单位所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车,那么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单位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合同原件。请注意,在购买车险过程中,不能够让其他人代替您签署相关文件,否则将会导致合同失效。

然而,您可以授权代理人代表您签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车主保险拒赔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75****7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80****53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959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848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车主报保险超过多少拒赔
在非车主驾驶期间发生事故,只要车辆已投保并处于保险状态,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其理赔责任不因驾驶人员变更而受影响,因为交强险是以车为基准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拒绝此类事故的理赔。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如果业主拒交收房费,业主可否拒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可以拒缴哪些收房费用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若是业主同意缴纳这笔费用,那么物业可以逐月扣减这笔费用,但是业主不同意缴纳这项费用,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区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规定不 一,像广东地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而北京、河南郑州、大连等地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起名目征收。 3、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目收费,若是对此项目另行收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这是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而广东省自2007年实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正规的楼盘售卖是不需要交中介费还有权证综合费的,通常这项费用的产生都代表购房者是通过中介买的房,而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支付的,经营者不得强收。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大产证,说明这部分费用开发商已经垫付了,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就属于合理行为。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一般都是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了“行规”。其实这是无法律依据的,就算业主拒付,物业也无权强制业主缴纳,更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钥匙。 7、已交费用如何挽回 具体操作方法: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广东省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去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所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最终开发商停收或退还大部分费用。
业主拒收业主拒收,可以向开发商申请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 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车主开车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不支付赔偿款是否涉嫌诈骗需具体分析。若被疑骗保,需查五项行为:伪造保险标的假象、虚构或夸大事故损失、谎称无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故意制造被保人死亡、伤残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主要责任他拒绝赔我的损失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讼。根据法律额规定以及之前的判例,如果则您需要出具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同时还需要提供您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费用的单据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具体的证据材料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9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业主拒收房屋拒收函,开发商可以拒绝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 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车主开车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不支付赔偿款是否涉嫌诈骗需具体分析。若被疑骗保,需查五项行为:伪造保险标的假象、虚构或夸大事故损失、谎称无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故意制造被保人死亡、伤残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非法集资罪,主谋,非法组织,主谋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并不是《刑法》的一个罪名。但涉及刑法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至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至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别人租我的设备给人家修建房屋,中途发生纠纷,设备被主家扣押,租赁设备人多次讨要,主家拒绝归还。我起诉租赁人,判决后申请了执行,执行局去执行拉设备,房主拒绝,执行局要我起诉房主非法占有,我和房主没有直接关系,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现为单位工人,住区楼楼号。
被告:执行局。被告: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唐。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1、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冻结,终结强制执行措施。
2、对执行局已执行扣划的拍卖资金元,属于申请人的元,进行执行回转,追回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公司的员工属于该公司小股东。因市场等原因,公司几年前就已经停产放假,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收入。员工把家庭部分财产存放在公司院内。近几年,公司因多起债务纠纷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法院查封公司,并把存放在公司院内的家庭财产当成公司财产进行核算执行拍卖。致使申请人家庭财产受损。
申请人认为:
一、执行局在查封执行的公司财产在界定不清的前提下,把存放在公司的私人财产算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员工的个人权力。
二、执行局对公司内属于家庭个人财产的拍卖,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15号)第条第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以及《执行规定》第条规定。申请人是实际上的案外人。
综上,申请人请求法院:
1、应立即停止拍卖申请人财产的行为。
2、对执行局已拍卖部分应依法执行回转并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年月日。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主比机动车主严重,责任认定书是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主都要赔偿给非机动车主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一宗致命交通意外,过错责任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和共同责任,按照其过错比例。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表明,适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障减少根据过错程度,应当对机动车 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流量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7条车辆进出道路以外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参照条例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业主的车司机赔偿的比例的调整。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肇事者是直接违反因素的影响,在一宗交通意外,只是减少的驱动程序,由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责任,如果该汽车在转弯时速度过快,然后,也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机动车辆的司机应承担责任。
基于上面的突起,至少负一半或更少的机动车驾驶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车主开车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不支付赔偿款是否涉嫌诈骗需具体分析。若被疑骗保,需查五项行为:伪造保险标的假象、虚构或夸大事故损失、谎称无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故意制造被保人死亡、伤残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主比机动车主严重,责任认定书是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主都要赔偿给非机动车主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一宗致命交通意外,过错责任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和共同责任,按照其过错比例。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表明,适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障减少根据过错程度,应当对机动车 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流量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7条车辆进出道路以外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参照条例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业主的车司机赔偿的比例的调整。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肇事者是直接违反因素的影响,在一宗交通意外,只是减少的驱动程序,由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责任,如果该汽车在转弯时速度过快,然后,也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机动车辆的司机应承担责任。
基于上面的突起,至少负一半或更少的机动车驾驶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9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主比机动车主严重,责任认定书是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主都要赔偿给非机动车主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一宗致命交通意外,过错责任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和共同责任,按照其过错比例。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表明,适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障减少根据过错程度,应当对机动车 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流量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7条车辆进出道路以外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参照条例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业主的车司机赔偿的比例的调整。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肇事者是直接违反因素的影响,在一宗交通意外,只是减少的驱动程序,由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责任,如果该汽车在转弯时速度过快,然后,也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机动车辆的司机应承担责任。
基于上面的突起,至少负一半或更少的机动车驾驶责任。
业主不收房,业主可以申请拒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工程工程中非主体部分与非主体部分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从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该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 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响商品房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二、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车主开车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不支付赔偿款是否涉嫌诈骗需具体分析。若被疑骗保,需查五项行为:伪造保险标的假象、虚构或夸大事故损失、谎称无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事故、故意制造被保人死亡、伤残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收房费业主能拒收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可以拒缴哪些收房费用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若是业主同意缴纳这笔费用,那么物业可以逐月扣减这笔费用,但是业主不同意缴纳这项费用,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区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规定不 一,像广东地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而北京、河南郑州、大连等地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起名目征收。 3、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目收费,若是对此项目另行收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这是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而广东省自2007年实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正规的楼盘售卖是不需要交中介费还有权证综合费的,通常这项费用的产生都代表购房者是通过中介买的房,而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支付的,经营者不得强收。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大产证,说明这部分费用开发商已经垫付了,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就属于合理行为。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一般都是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了“行规”。其实这是无法律依据的,就算业主拒付,物业也无权强制业主缴纳,更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钥匙。 7、已交费用如何挽回 具体操作方法: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广东省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去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所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最终开发商停收或退还大部分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非车主保险拒赔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