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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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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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可能需支付违约费用或违约金,具体金额取决于未偿余额百分比或一定时期内的利息。银行对提前还款时间和金额有规定,需审查客户信用记录和贷款细节。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不再享受利率优惠,因银行失去未来利息收入。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有什么法律后果

1、在金融领域中,提前偿还贷款通常意味着支付更高比例的违约费用或违约金。与其他机构类似,银行也会在允许提前还款的情况下设定一些条款限制,主要目的在于降低银行因提前还款而造成的收益损失。

具体而言,银行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来征收违约金:首先,以贷款未偿余额的百分比为基础,根据违约金的金额范围,幅度通常控制在2%-5%之间,例如,总贷款额为100万元,如果客户选择提前还款,因为只剩下约50万元的待偿还债务,则需缴纳1万至2.5万元的违约金。其次,银行也可能会选择收取一定时期内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取决于贷款期限以及客户提前还款的时间是否足够长,例如,在还贷不到一年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收取高达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而贷款期限超过两年且已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则可能只会收取两个月的利息作为处罚;如果贷款期限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两年,则不会被收取任何违约金。

2、商业银行对于提前还款的时间和金额都有严格的规定。这种限定主要源自于实践经验和行业惯例,旨在维护财务稳定性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波动。因此,在向客户提供提前还款服务之前,银行会仔细审查客户的信用记录以及贷款业务的各项细节,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和信誉水平。

3、最后,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客户选择提前偿还贷款,剩余的未偿贷款将不再享有一定程度的利率优惠政策。这是由于在提前还款的前提下,银行丧失了部分未来的利息收入来源,使得原本可以覆盖更多通货膨胀成本的利息优惠变得难以维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费用或者违约金,而具体的金额将根据尚未偿还部分的本金比例或者在特定时间段内所产生的利息来确定。同时,银行方面对于提前还款的期限以及金额也会设有相应的限制条件,需要对借款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及贷款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核。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前偿还完毕之后,剩余的贷款将无法继续享受原有的利率优惠政策,因为这意味着银行将会丧失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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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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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
(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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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备注:如果你已经提取并在网点备案过了,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就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有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所有材料。
三、接着开始办理:
1、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补充解释: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指的是,连续缴存3个月后,曾经中断缴存,也满足新政要求。
2、新政规定“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这意味着,申请人如果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公积金,在2016年1月1日开始申请,则可最多一次过提取13个月公积金,也就是最多可提7800元。但如果是2015年1月1日后才开始缴存公积金,那只能在这个月后开始计算。比如今年5月才开始缴存,在2016年元旦后申请提取,最多只能提取9个月。其他情况:如果你想提取比每月600元更多的现金来抵扣房租,那还是要按现行规定,出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产权证明和房租发票,不过每月就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2015年的额度上限是3712.2元/月。如果你租的是公租房,则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如若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公积金中心(1234
5、12329)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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