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现行法律中并未设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之条款,仅有“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作为违法行为之一。对于该罪行的立案标准,具体为以下情形之一:非法收购和出售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需达到一只及以上的数量;或非法收购和出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则须达到三只及以上的数量;此外,非法销售活动的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同时获取非法利润也需要达到1500元人民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收购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非法购买、获取及贩卖属于国家重点珍稀和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将被判处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要面临从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会被判处罚金;而对于那些情节极其恶劣、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将遭到至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依法惩罚金或没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所指的野生动物无疑是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繁衍生长的。
另外,如果行为人非法收购的是除上述要求之外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话,也应按照之前所述的规定来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设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这一罪名,仅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交易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制品这一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若非法收购了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达到一只以上,或是非法收购了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达到了三只以上的情况,均视为违法行为;或者说,贩卖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总金额已经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并且从这笔买卖之中获得的利润也超过了一千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就符合了立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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