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吗
缺席审判的实施情形包括如下几点:1、若原告因事未能出席开庭或者在庭审进行过程中不再继续,将按照撤诉处理。然而,若被告在此种情况下提出反诉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做出缺席判决;2、即使是在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经法庭批准而擅自离庭的情况下;3、如果法院判定不准予原告撤诉,那么即便即便原告接到传讯也没有正当理由而依然拒绝出席庭审;4、如果是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为应付传讯同样亦应该得到法律的尊重,若无任何合理解释而不到场应诉的;以及(5)在涉及借贷案件等事项上,若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正在失联境地且无法得知其具体行踪的,在收到人民法院对案情的正式公告后,可以继续传唤债务人应诉。最后,在公告期结束后,若债务人仍然未予回应,但对于借贷关系已得以确立的,经过慎重审查核实后同样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当然,在审理过程中,若债务人出走或者下落不明,只要借贷数额明确,同样可以据此做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当案件的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缺席判决。
二、不可以缺席判决吗
在诉讼程序中,若原告未能按期出席法庭审理,那么被告可以援引缺席判决机制。这种情况下,法院经过严格的流程审核之后,依然会依据案件事实进行裁决。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未能出庭且没有合适的理由的话,人民法院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拘传措施,以确保公正审判的顺利进行。
此外,若有当事人在法庭内喧哗嘈杂、冲击裁判场或实施过侮辱性言辞、威胁裁判员人身安全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庭秩序,那么这些人将会面临法律追责;
同时,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亦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等惩戒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拘传的过程中,应公开发布拘传票以示公正;而在实行罚款、拘留等惩戒手段时,也需要通过决定书来体现这一严肃步骤。如果当事人对这样的决定仍有异议的话,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情况不应适用缺席判决制度:原告撤回起诉、被告提起反诉、被告未经准许擅自离开法庭、原告缺乏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席审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合理理由而拒绝出席审判,以及在借款纠纷案件中虽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借贷事实业已确定的情形。